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颁布日期:2020-12-30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2021-01-01 |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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