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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草案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草案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并坚持规划引领,强调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草案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资助。

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草案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公司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针对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草案鼓励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撑。对此,草案就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同时规定省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在统筹规划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方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促进智能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