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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汽车新车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近日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发布《对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按照“政策加力、激发活力”、“供需联动、挖掘潜力”、“创新引领、增强动力”、“市场主导、凝聚合力”的总体考虑,紧密结合当前消费形势和省情实际,从稳定和改善大宗消费、扩大和提升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载体设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针对性政策举措。

其中,在鼓励汽车新车消费方面,《措施》提出,组织开展“苏新消费·汽车享购全省行”“惠购车生活”等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区在促消费活动期间对消费者购买符合国Ⅵ产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新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首次购车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加油充电补贴等政策优惠,每车政策优惠金额原则上在1万元限额内、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线上化、定制化汽车消费金融产物,加大对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促进二手车流通方面,《措施》提出,便捷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和信用监管,利用省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强化二手车交易监管,依法惩戒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二手车出口,推行二手车出口登记异地通办,加强出口退税政策辅导和服务,提供出口通关便利化服务。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出,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上牌、通行等使用管理。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完善县城和乡镇、高速公路、居民小区、城市公交场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区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政策补贴,对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执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

促进消费品下乡方面,《措施》提出,引导公司根据市场规律开发适合农村的热销产物,持续举办面向农村地区的重点商品促销活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公司研发推广微卡、微面等高性价比车型。继续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鼓励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1级、2级的产物给予财政补贴。

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物,优化消费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满足居民合理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保险公司结合消费场景提供更多个性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广旅行意外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