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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1-12-31 时效性:
实施日期:2021-12-31 文 号:财建〔2021〕466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苍产蝉辫;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苍产蝉辫;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苍产蝉辫;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对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苍产蝉辫;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对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公司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叁、加强产物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苍产蝉辫;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主体责任。指导公司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物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公司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苍产蝉辫;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对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对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苍产蝉辫;


附件:

财政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苍产蝉辫;

科技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展改革委&苍产蝉辫;

&苍产蝉辫;2021年12月31日&苍产蝉辫;